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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30.45%的面积纳入红线管控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7-27  浏览次数:109
核心提示:  近日,省政府印发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》,明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4.80万平方公里,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.45%,涵

  近日,省政府印发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》,明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4.80万平方公里,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.45%,涵盖了水源涵养、生物多样性维护、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,水土流失、土地沙化、石漠化极敏感区等各类保护地。

 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,划定并严守四川生态保护红线,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,是推进四川绿色发展的必要手段,对于优化开发国土空间、科学布局主体功能区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大意义。

  近来年,我省积极实施退耕还林、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,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8.03%,但生态屏障功能仍较脆弱。

  为此,我省通过将全省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、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,形成符合四川省情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,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、面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变。

 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,突出依法依规、科学性、协调性、动态性和因地制宜原则。其中,空间分布格局为“四轴九核”,“四轴”指大巴山、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、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陵区;“九核”指若尔盖湿地(黄河源)、雅砻江源、大渡河源、大雪山、沙鲁里山、岷山、邛崃山、凉山—相岭和锦屏山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、守得住,方案明确,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、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、地方、单位和相关责任人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,区分情节轻重,予以诫勉、责令公开道歉、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,实行终身追责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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